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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在解决了兵源和兵赋问题后,又如何解决军队能打胜仗的问题?

2021-12-24 来源: 网易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引言

商鞅的农战政策,解决了秦国的兵源和兵赋问题,但这不等于军队就能打仗,更不能保证军队能打胜仗。让军队能打胜仗,这是商鞅治军的根本目标。商鞅治军、强军的基本思路,就是充分调动军队打仗的积极性。打仗既是为国君,为国家,也是为自己。

培养勇战风气

能打仗的军队,一定得有高昂的士气。所以,要培养国民勇敢战斗的精神。商鞅学派认为,“名地广,以至王者,何故?名卑地削,以至于亡者,何故?故罢者也”,有的君主拥有广阔的士地,能称王天下,而有的名望低微,土地减少,最后灭亡,这两者的原因都在于战争的胜败,打胜仗而不称王天下,打败仗而国家不灭亡,这是古今未曾有过的事。

为什么有些国家打败,有些国家打胜?关键在于,“民勇者,战胜;民不勇者,战败”。所以,如果民众能积极投入战争,这个国家打胜仗就指日可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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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死后二十年,到秦国为相的纵横家张仪也指出,倡导勇敢作战的风气,是秦国的一大优势。张仪认为,秦国赏罚严明,所以有功无功之人皆能为国死战。秦国是个与戎狄混居的国家,民风好勇逞强,私斗流行,一有纠纷,立刻拔刀相见,而且群斗盛行,常因小事而血流成河。要让秦军能打仗,必须禁止私斗,把民众的勇强之风引到为国而战的政治路径上来。

军功赏罚

商鞅利用人皆好利的本性,从功利主义角度设计出了一套提高秦军作战能力的刺激机制、这就是军功制。凡作战有功者,奖;作战不努力者,罚。

“国无怨民日强国。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商君书去强》)商鞅又指出,治国的人,一定要把守卫边境的好处都给士兵。把好处给士兵,军力才能强大,再加上国家富足,就一定能成就一番大业。打造一支能打胜仗的军队,不仅要让官兵勇于作战,还必须让官兵的勇战行为得到家属和民众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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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治军、强军也讲民心、民气,既包括具体的利益和荣誉,也包括威逼与恐吓。强大国家的民众,父法他的儿子去当兵,他们会说、“不遵守法律,违抗了命令,你死,我也得死。乡里会治我们的罪,军队中又没有地方躲,哪怕就是跑回家,我们想搬走也没有地方可去。”当然必须指出商鞅这里强调的是以恐惧强迫、以暴力驱使民众作战的思想完全把百姓视为君主的工具,这是商鞅思想的糟粕,是必须批判和摒弃的。

商鞅主张以法治国,落实到军队的管理上,就是要以法治军,以军功论赏,以军过行罚,“古之明君,错法而民无邪;举事而材自练;行赏而兵强。此三者治之本也”(《商君书错法》)。赏罚,就是以法治军的具体体现。推行法治,民众就不会去犯罪;发动战争,能造就干练的人才;实行赏罚,军队就会强大。战争能造就人才,是因为功过分明,民众才会全心全意为国家出力;实行赏罚的军队力量强大,原因亦是如此。当然,赐予爵位俸禄必须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那些被削弱的国家和那些亡国的君主,并不是因为没有赐予爵位棒禄,而是因为赐予爵禄所用的方法是错误的。

商鞅认为,一个国家的对外之事,没有比战争更危险的了。战争就是人的生死问题,这样的生死大事,如果不制定严格的办法,是没有人会轻易去打仗的,即“民之外事莫难于战,故轻法不可以使之”(商君书外内》)。如果奖赏不多,刑罚不重,不去打仗也能得到富贵,只会能言善道之人也能得到高位,不守本业、游散求官的人也能得到任用,传播各种思想也能扬名,就没有人会去打仗,国家的战事就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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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奖励军功呢?商鞅实行奖赏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军职晋升,一种是爵位升等。军阶制就是士兵可以升为军官,下级军官可以晋升为更高级的军官。大体上,晋国实行《周礼》所说的军、师、旅、卒、两、伍6级编制。据《国语齐语》所载,齐国按照5人为伍、50人为小戎、200人为卒、2000人为旅、万人为军来编制军队。吴国步兵按十进位编制,以百人为彻行、十彻行千人为一族、十族万人为一方阵,分别由士、大夫、将军率领。

秦军的组织与编制是在商鞅变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军队分地方兵和中央兵,地方兵由郡、县尉协助郡守或县令统率,边界地区的郡县另有边兵负责边郡戍守,由边郡郡守统领。

步兵是秦军主体。一般说来,步兵的编制分为伍(5人)、什(10人)、屯(50人)、二屯(100人)、五百(500人)、千人队(1000)、曲(2000人)、部(5000人)、军(10000人)、三军等。相对应的军官有:伍长、什长、屯长、百将、五百主、千人、军侯、郎中、校尉、裨将、将军、上将军、国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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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赏军,除了军阶晋级外,还设有赐予爵位的制度。军功爵位基本具备现代军衔的特点。与爵位等级相关的,是包括人身自由、金钱、耕地、住宅、仆人、官职、司法特权等在内的各种物质和荣誉的奖励。同时,那些过去的贵族被取消了世袭官职和优先晋升官职的特权。即使是国君的宗族,没有军功表现也不能列入公族的簿籍,不能享受公族的特权,“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史记·商君列传》)

商鞅规定的军功赏赐中有一个很麻烦的问题,就是如何确定斩首所得的军功。《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尉杂》中就有一个案例,说某里士伍甲、公士郑县某里人丙,一起送来一颗首级,后来,长官派人进行了检验,也没能分清楚。因此有些文章就说,秦军士兵为了保证自己杀敌的功劳不被人冒领,都把敌人的首级别在自己腰带上继续作战。这又会产生新的问题,把敌人首级挂在腰带上不利于继续作战。试想,如果一个土兵的腰带上挂着两三颗甚至四五颗人头,还怎么继续搏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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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奖赏相应的是惩处。没有军功表现的,或者作战中表现不好的,要受贬职、夺禄、降职等处分,甚至被杀头。军队一伍的五人中,只要有一人逃跑,就加刑于另外四个人。军队中的百将、屯长在作战时,如果所带的兵得不到敌人首级,是要被斩首的;如果得到的敌人首级在三十三颗以上,则可以升爵一级。

结语

通过以上这些赏罚措施,秦军有了高昂的作战士气,被荣誉和恐惧的双重动力驱动,逐渐成为一支特别能打仗的军队。不管是善战的起军、敢战的燕军,还是能战的魏军,都打不过勇战的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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