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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世音|张玉虎:“婚内强奸”

2017-03-27 来源: 享道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婚内强奸”

张玉虎

前些时,媒体上披露的一起“婚内强奸”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最后经法院按程序审理,认定作为被告的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多次与之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此前,“婚内强奸”这样的事儿未见诸媒体,人们便觉得稀罕。对此案的判决人们议论纷纷:有人认为罪有应得;有人认为量刑过重;还有人认为丈夫“强奸”妻子不可理解,法律里压根儿就不应该定这样一条罪名……看来,在人们的观念里封建的“夫权”思想还有市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还有待时日。但受害者敢将“婚内强奸”摆到法庭上来,执法者能依法将“婚内强奸”判为有罪,却是公民法律意识觉醒和国家法制进步的表现。

观世音|张玉虎:“婚内强奸” - 1

近日读《清代野史》,看到了这样一段文字:“潘文勤公长刑部时,有妇人诉其夫强奸者。文勤曰:‘是必有奸夫教之,欲以法死其夫也。’盖大清之律裁,夫与妇为交者……若妇不肯而夫用强,则照强奸论。然有律而无案。诚以闺闱之中,事属暧昧,孰知之而孰发之哉。故文勤一见即知有唆使之人,严鞠果然。遂并唆者而治罪焉。”

原来,我国早在清代的法律中就有“婚内强奸”这条罪名了,如果单从法律的条文来看,这样的法律应该是很“先进”的,对妇女的权益也是够尊重的。但是在整个清代却是“有律无案”,只所以“无案”,并不是不存在“婚内强奸”这样的事实,而是因为“闺闱之中,事属暧昧,孰知之而孰发之哉”,但更重要的还是那时候妇女没有社会地位,不敢和没有条件站出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上面所提的案子,在整个清代甚至于在整个封建社会的历史上可能也算是“孤案”了。这个妇女站出来向自己的丈夫叫板,其实当时她所面对的不仅仅是自己的丈夫和那个潘大法官,而面对的是整个的封建社会!所以,案件的结果是在一开始就注定的了。那个潘文勤身为“司法部长”,却不依法律程序办事,不问事情的前因后果,不调查,不取证。而是“一见即知有唆使之人”。接下来就严刑拷打,逼其招供。然后“并唆使者而治罪”了事。好生痛快,好生简单。如果依法办事的话,人家告的是“婚内强奸”,那不管有没有人“唆使”,只要婚内强奸事实存在,施暴者都是应该法律事责任的。可这位潘大人在审案时却来了个“偷天换日”,“李代桃僵”。有这样的法官坐在公堂之上,妇女们还敢站出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吗?还有人敢指控自己的丈夫“婚内强奸”吗?怪不得“有律无案”!

同样的“婚内强奸”案,不同的审理方法,不同的判决结果,确实让人看到了国家法制的进步。这样的进步,不是简单地体现在法律条文的更改和完备上,而是国家法律机制的整体进步,执法者思想观念和社会意识形态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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